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奔驰宝马全面通过2010年版GMP认证现场检查

发布日期:2014/12/31

 
2014年12月23日,奔驰宝马通过2010年版GMP(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)现场检查,比国家要求的最后期限提前了一年(国家要求制药企业在2015年12月31日前通过2010年版GMP)。
这个成果来之不易,与2012年的GMP认证相比,2014年全司GMP认证的难度更大。首先检查范围扩大了,在原有制剂车间、丸剂车间、提取车间、星洲一车间的基础上增加了星洲二车间、提取车间改造区和制剂三车间首层;其次增加了剂型,在原有丸剂、颗粒剂、片剂、合剂、散剂、茶剂、胶囊剂之外增加了糖浆剂、酊剂、酒剂;再就是2010年版GMP的要求更高。与1998年版GMP相比较,2010年版GMP以欧盟GMP为基础,以WHO 2003为底线,融合了欧洲、美国等国家执行的CGMP 、ICH(人用药物注册技术要求国际协调会)技术规范的要求,强调药品整个生命周期(从产品的设计到销售)的管理,质量管理体系要求更加具体、详尽不仅在厂房设施提高了要求,管理方面更是引入了风险管理的方法和要求,对供应商的审计和批准、变更控制、偏差管理、超标(OOS)调查、纠正和预防措施(CAPA)、持续稳定性考察计划、产品质量回顾分析等均有明确的要求。
为了实现全公司通过2010年版GMP认证的目标,公司生产技术中心主动面对,成立了跨部门的GMP项目小组,有计划分步骤有序实施软件和硬件的改进,对接2010年版GMP。
一、先行一步,取得经验
在2012年12月我司酊、酒剂车间首先通过了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现场检查,成为首个通过2010年版GMP的D级车间,部分软件提前实施,先行取得了2010年版GMP检查经验,为全司通过2010年版GMP做好了铺垫。
二、硬件改进
不仅为了对接2010年版GMP要求,相关部门和人员更多是主动变更,通过改进硬件,提高生产能力和现场管理水平。具体如下:
1.星洲车间:完成星洲二车间的项目改造,为提取扩产提供了硬件支持。
2.中心检验室:完成中心检验室四楼微生物室的改造项目,并取得关键条件变更备案批复,提升微生物限度检测能力。
3.提取车间:车间空调系统改造,洁净度级别提升为D级,增加粉碎生产区域,提升粉碎和浓缩生产能力。
4.丸剂车间:车间空调系统改造,洁净度级别提升为D级,微波干燥升级,保济丸外包由手工包装改为机器自动包装。人工效能不断提高,生产现场齐有序。
5.制剂车间:颗粒生产工序空调系统升级,洁净级别提升为D级,口服外包增加至两条流水生产线,颗粒内包机改造,提升包装效率。新增小儿健胃糖浆生产,增加了糖浆剂生产许可。
6.制剂三车间:首层新建D级洁净取样间和D级洗衣房和纯化水系统,使物料取样区、洁净工作服洗衣房的空气洁净度级别与生产要求一致。纯化水系统选择了加热消毒的设备代替试剂消毒的方式,更环保。
7.酊、酒剂车间:车间洁净度为D级,新增酒剂、酊剂、合剂、糖浆剂生产线。
8.仓储部:改造特殊物料库,符合国家对特殊物料管理要求。
三、软件改进
硬件改造扩大了我司的生产能力和检验能力。但要投入试产使用,还需要开展大量的报批、验证、文件起草、培训等软件工作。有赖于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跨部门携手合作,不断学习和交流,使奔驰宝马的GMP管理体系不断完善。
1.完成改造场地许可变更申报与现场检查
 
2.完善生产、质量管理体系。
为了使生产厂房符合2010年版GMP要求,公司质量部门对11个GMP模块(见图1)相关文件进行完善,更具有操作性。共修订完善677份文件,进行了8个产品的工艺验证、14个工序清洁验证,制定了21份设备URS, 29份设备确认报告、2份厂房URS和设计确认等大量文件和记录。
3.引入新的管理方法,提高GMP实施水平
在厂房设施管理、设备管理、质量管理、生产管理等模块引入新的管理方法,符合2010年版GMP要求,提升了GMP实施水平。
4. 建立公司级、部门级、班组级GMP培训体系。
开展了相关GMP知识、法律法规、全司GMP管理体系培训及培训效果评价,培训人数达1041人。 制订《2014年车间岗位员工GMP培训效果确认考试方案》,试卷按工序分卷,同一工序分A/B卷,满分100分, GMP知识部分占80%,本工序操作技能部分占20%。全年已完成效果评价287人。
通过硬件改进和软件提升,奔驰宝马的生产经营在符合国家法规的同时提升了生产能力,而每一位员工对2010年版GMP了解更加深入。今后,我司将加深理解和融合,不断提升GMP实施水平,为企业的持续发展保驾护航。
附:国家GMP管理要求发展过程

越来越严格的GMP认证
GMP( GOOD MANUFACTURING PRACTICE )含义是“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”。世界卫生组织将GMP定义为指导食物、药品、医疗产品生产和质量管理的法规。药品GMP认证是国家依法对药品生产企业(车间)和药品品种实施GMP监督检查并取得认可的一种制度,是国际药品贸易和药品监督管理的重要内容,也是确保药品质量稳定性、安全性和有效性的一种科学的先进的管理手段,我国GMP认证不断与欧盟、FDA接轨,不断提高GMP认证条款要求。以下规定可见一斑:
1. 1995年7月11日中国卫生部于1995年7月11日下达卫药发(1995)第35号"关于开展药品GMP认证工作的通知"并成立中国药品认证委员会(china certification committee for drugs,缩写为cccd)。
2.1998年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成立后,建立了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认证管理中心。自1998年7月1日起,未取得药品GMP认证证书的企业,卫生部不予受理生产新药的申请;批准新药的,只发给新药证书,不发给药品批准文号。严格新开办药品生产企业的审批,对未取得药品GMP认证证书的,不得发给《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》。
3. 2004年6月30日以前,我国所有药品制剂和原料药的生产必须符合GMP要求,并取得“药品GMP证书”。
4.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部长签署 /
的2011年第79号令,《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(2010年修订)》已于2010年10月19日经卫生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,自2011年3月1日起施行。要求制药企业在2015年12月31日前必须通过2010年版GMP检查。
 
 
 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文/曾锦秀 、摄/欧阳素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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